来源: 上海落户网 编辑:上海落户网 发布时间:2024-11-27 22:06
上海长期居住证自动签注必须经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成功后,才予以签注,同时会通过持证人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提醒短信;如若持证人的居住地等信息发生变更后不符合签注条件的,则不予签注。收到短信提醒自动签注成功!
自行续签
1、《实有人口居住登记表》(需在居住地居委会外口协管员处领取)
2、《上海长期居住证签注申请表》(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);
3、本人的上海长期居住证;
4、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,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;
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,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(验原件);
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,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(验原件);
居住在单位、学校集体宿舍的,提供单位、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。
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,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。
1、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《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》;
2、工作人员核对申办人的居住证证件信息;
3、信息系统后台比对申请人的就业、住所、就读信息是否发生变化;
4.打印签注信息
(1)经比对核定,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比对系统一致的,当场在上海长期居住证上打印签注信息;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同时,在上海长期居住证上变更居住地址;
(2)经比对核定不一致的,告知当事人不予签注。
上海落户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,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信息,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。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不良/侵权内容,烦请邮件至lfm@cac7.com,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。